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 号)相关内容,结合纽约国际官网学分制改革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通过思想上引导、专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学术上熏陶、就业上帮扶,言传身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任成员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其中教学工作部负责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工作部负责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人事部负责导师考核的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任副组长的导师制工作小组,开展本学院学业导师制的实施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 范和实施细则,组织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 具体指导、管理检查;导师的年度及届满考核工作等。
三、学业导师选聘
(一)任职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关爱学生成长成才。
2. 严谨治学,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3.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等,了解专业发展方向。
4. 熟悉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方面的各项规章规章制度,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5. 具有 2 年以上本专科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以上学历。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二)聘任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各二级学院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进 行汇总并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
四、学业导师职责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专业教育、选课指导、学业学分制度宣解、学业警示、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具体如下:
(一)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并
根据学生的志趣和特长,协助制定出学生个性的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三)向学生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主干课程与学科间的关系。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制定学期、学年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修相关课程,教育、引导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热情,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鼓励所带学生考研提升。
(四)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填写学业导师工作记录,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与评定,对学生选课及补考重修课程等及时给予指导。
(五)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组织学生参加学业导师所在院(部)、课题组或导师个人的学术活动、学术研究。
(六)积极发现成绩突出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并提出因材施教的特殊培养计划,充分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及时发现学有困难的学生和学习不努力的学生,加以指导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七)加强对学生就业形势和择业观的指导和教育,特别应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就业观念与择业技巧的指导。
五、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采取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二)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学期参与学生集体活动、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三次。
(三)学业导师应向学生公布联系方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对于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需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对被预警学生要进行一对一问题分析和指导。
(四)学业导师须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表,每学年初要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六、学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学院要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级学院实施学业导师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等。
(二)学业导师的选拔由学生学院的导师制工作小组于每年新生入校前根据任职条件研究确定,报教学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每位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数由各学生学院酌定,原则上每一年级不超过 10 人,总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 40 人;非本
教学单位人员指导学生数每一年级学生人数不超过 4 人,总数最多不超过 15 人。
(四)学业导师每次的任期原则上为 4 年,被指导学生如有延长修业年限的须继续指导直至学生完成学业。受聘导师不得随意调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调换学业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调换的,须经院(部)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每学年结束时,由所在学院对学业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一般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学院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 60%和 40%,具体考核与评价指导体系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学业导师考核依据制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15%。学业导师考核细则和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教学工作部备案。考核意见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聘任、评优、提职、晋级的参考。优秀学业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具备条件而无故不承担学业导师的教师不能参与评职、评优、申报教改课题(实施一票否决制)。
(七)担任导师期间,如出现严重师德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导师补贴,下一年度不再续聘为导师。
(八)学业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教学工作部对各学院学业导师的管理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九)学业导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与学生有效交流沟通的时间长短与次数,对学生学习、思想、生活、心理的了解程度;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修课程、学习进程安排、职业生涯设计、考研等指导的质量及效果;学生参与课题组和学术讲座的人数,指导学生写作论文的篇数及发表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社会实践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和指导记录情况等作为考评依据。
(十)学校按照每生每年 2 个学时教学工作量的标准下拨学院,由学院根据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学业导师工作量学时课酬,不区分职称,均按照副教授专职计划外课时的课酬标准发放。
七、附则
(一)每学年各院须将学业导师聘任的相关资料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
(二)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 2019 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