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学校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纽约国际官网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纽约国际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材料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选用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廉洁奉公的物资管理人员,对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使用、调拨处置要认真负责,做到严格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要建立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台账,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
第四条 物资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轻易变动。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事先须通知后勤保障部,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区分与分类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主要指能用于纽约国际官网教育教学、科研的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
第六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一)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800元以下可以多次独立使用的物品,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资设备(如太阳炉、无线路由器、落地扇、吊扇等)。分类:01仪器仪表;02机电设备;03电子设备;04印刷机械;05卫生医疗器械;06文体设备;07标本模型;08陈列品;09工具、量具和器皿;10被服;11其他。
(三)易耗品:指消耗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单位价值虽超过规定标准但属日常维修更换配件,具有一定消耗属性的物品(如碳粉、硒鼓、漏电短路器、玻璃器皿、实验用小动物、劳保用品等)。分类:01教学办公用品;02劳保用品;03生活用品;04体育用品;05配件;06耗材;07宣传广告类;08其他。
第三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计划申购
第七条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由仓库管理员按月度申报采购计划;各单位部门特殊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提报购置计划,由学校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
第四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验收入账
第八条 物品的验收入账规定
1.采购到货后,严格按照《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流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物品验收入账,严格按照供货明细(盖公司章)、发票等材料办理。
3.物资验收报告严禁供货商填写,仓库新购物资由仓库管理员填写;部门新购物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或申请人填写。
4.验收报告所有栏目的填写须规范、正确、整洁;签字栏目须本人亲笔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单一律退回。
5.属部门购置的物资,验收报告中“单位部门”栏填写**学院(部),属仓库购置的物资,验收报告中“单位部门”栏要填写后勤保障部仓库。“供货单位”栏目须按照供货明细上公司(印章)名称规范填写;入库明细栏内要填写清晰、完整、准确。验收结论要实事求是填写,不合格物资严禁办理验收入账手续。
6.对新购的低值品,属部门长期使用的物资如无线路由器、量具、工具等,各学院填写《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领用)单》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同步做好部门低值品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7.供货单、物资验收报告自开单之日起10天内未转后勤保障部的,不予办理入库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逾期的需写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 仓库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严格遵守仓库“十二防”制度:防火、防水、防压、防腐、防锈、防爆、防晒、防倒塌、防潮、防盗、防蛀、防电。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备要严格遵守“三远离四严禁”原则,即远离火源、水源、电源,严禁超高、混合堆放、堵塞通道、堵塞灭火器。
第十一条 仓库保持经常通风,对积压的物品要勤翻动,防止自燃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仓库要摆放“物品储位图”,详细标注仓位号,货架号,层号等信息。
第十三条 仓库要摆放“仓库物资存量”提示牌,标注当前存储量(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仓库门口要张贴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警示标语,仓库内张贴严禁吸烟等防火提示语;仓库内显眼位置摆放灭火器具,墙壁悬挂仓库管理制度牌、门窗要加筑防盗设施等。
第十五条 仓库内物资要按类别摆放有序,禁止将物资乱堆乱放。
第十六条 仓库库存物资要求账物相符,建立仓库出入库明细账(电子账),外借物品登记明细表(电子表)。
第十七条 物品出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审批手续不齐,领用单字迹不清晰的单据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 仓库内地面、墙面整洁,无蛛网,无杂物,无尘土。
第十九条 外借物品要按时回收,回收时验收完好情况,对以次充好或人为损坏的物资要通知借物人进行赔偿。
第六章 物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条 物资领用规定
1.严格履行出库审批程序,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领用单,仓库不得发放,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2.物资领用单由部门领用人(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物资领用单”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等栏目的填写,字迹清晰、完整、准确。出现填写字迹不清晰,涂改,用途不明确的仓库管理员一律不予发放。
3.签字须领用人(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签字审核,严禁代签。
4.严格履行物资出库制度,对领用数量有更改的要用红笔进行冲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5.毕业证封皮、学生证发放须经财务部开据收款单据,凭单发放。
6.借物人借用物资要严格按照归还日期进行退库。
7.部门长期使用的物资如无线路由器、量具等,填写“物资领用单”,并做好部门低值品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因季节性发放的物资(如落地扇、碳纤维电暖气等)和短期借用物资,填写“借物单”,严格按照归还日期进行退库。
第二十一条 领取学生用品仓库物品,要持有财务部的交费单据或审批证明,原则上不向教学行政部门发放物品。确需领取被褥、床单等床上用品须经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批,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章 物品的变动、处置、赔偿
第二十二条 物资的变动、处置、赔偿严格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账务处理、账物核对
第二十三条 每月5号仓库管理员须向资产管理办公室上交上月的“物资领用单”。每月10号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发上月“仓库出入库结存账”,仓库管理员及时核对账物,核对结果于当月15日前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如有盘盈和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进行调整账务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列事项需参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