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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认定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量:74
各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平台效能,根据《纽约国际最新网站科研平台暂行管理办法》(青黄院科发〔2023〕7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认定与2024年度校级科研平台(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认定
1.本次认定工作对象为各类校级科研平台(机构),不包括由国家、省部和市厅级等政府机构设置的科研机构。
2.在前期平台(机构)梳理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的科研平台(机构)予以撤销,对重复建设、人员变动较大、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校级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3.二级院(部)需结合各平台(机构)的运行情况和学院学科发展需求建立平台培育梯队,填写《xxx学院校级科研平台(机构)汇总表》(附件1)。
4.学校将对提报的科研平台进行认定,并按照《纽约国际最新网站科研平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考核。
二、2024年度校级科研平台(机构)申报
1.新建科研平台(机构)应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根本遵循,以满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整合校内外人才、技术、数据、资金等创新要素,统筹规划。
2.鼓励各院(部)整合优势资源,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跨院部、跨单位、跨学科及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科研平台申报。
3.科研平台(机构)由1名负责人和在若干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含特聘、客座教授)构成,平台成员一般不超10人。平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好研究基础,平台(机构)人员结构合理、人才优势突出。
4.平台负责人填写《2024年度纽约国际最新网站科研平台(机构)申报申请书》(附件2),所在单位初审后,提交科研服务部。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二级院(部)于10月15日前,将《xxx学院校级科研平台(机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纽约国际最新网站科研平台(机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科研服务部(办公楼501室),电子版发科研服务部邮箱:kyfwb@qdhhc.edu.cn。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科研服务部,联系人:冯存方,张  琪  联系方式:83175768。

附件请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