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2024年7月版)
一、省级政策(共34条)
(一)顶尖人才支持政策(2条)
1、院士科研经费保障支持。对新当选的院士团队,累计5年内给予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其他院士,累计3年内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可公开发布)
2、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两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院士团队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6);政策来源:《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19〕5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院士作用的若干措施》(鲁组字〔2019〕16号)】(可公开发布)
(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5条)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对于进入国家优青、国家杰青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报对应优青、杰青项目并直接给予支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3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38号)】(可公开发布)
2、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支持。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以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7);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可公开发布)
3、青年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每年遴选一定数量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对全职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5);政策来源:《山东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2〕167号)、《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2〕1号)】(可公开发布)
4、青年人才创业支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创业提振贷”;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1000万元“创业提振贷”;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99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可公开发布)
5、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支持。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的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7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0531-51788162);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159号)】(可公开发布)
(三)海外人才支持政策(1条)
1、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每年从留学人员在鲁初创企业中遴选部分优秀企业,省财政提供部分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一般按20万元和1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资助,并择优推荐申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助。【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72);政策来源:《关于支持留学人员来鲁创业的意见》(鲁办发〔2013〕2号)】(可公开发布)
(四)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4条)
1、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支持。每年遴选150名左右齐鲁首席技师,管理期4年内给予4.8万元津贴。每两年选拔不超过100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发放一次性津贴2万元。【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可公开发布)
2、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支持。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并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可公开发布)
3、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支持。对企业和职业院校设立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2〕116号)】(可公开发布)
4、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支持。在工程技术等8个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正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153)、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0);政策来源:《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可公开发布)
(五)重点领域行业人才支持政策(9条)
1、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面向85个省重点扶持区域,每年支持100个左右的人才项目,带成果、带项目到受援地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处(0531-51783250)、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31-51769843);政策来源:《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动能办〔2023〕539号)】(可公开发布)
2、“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从“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中,每年每市选取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可推荐一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政策来源:《关于建立全省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9号)】(可公开发布)
3、优秀社工(养老护理)人才。每2年选拔150名左右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实施部门:省委社会工作部(0531-51778385)、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0531-51781330);政策来源:《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可公开发布)
4、优秀技能人才。每年选拔150名左右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31-51788151);政策来源:《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可公开发布)
5、优秀乡村振兴人才。每年选拔不超过800名齐鲁乡村之星,在支持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其中产业经济岗位专家5万元)、12万元工作性补助。【实施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0531-51789112)、科技教育处(0531-51789239);政策来源:《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鲁农科技字〔2021〕30号)、《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优化调整方案》(鲁农科技字〔2023〕15号)】(可公开发布)
6、优秀文化人才。每3年选拔齐鲁文化英才30名左右,培养期3年,给予每人20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0531-51775938);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82号)】(可公开发布)每2年遴选青年创新人才、青年创业人才、青年经营管理人才30人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0531-51791752);政策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青年产业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鲁文旅产〔2023〕1号)】(可公开发布)每2年组织评选30项左右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对每个培养项目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项目经费补助。【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考古处(0531-51791816);政策来源:《山东省青年文博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鲁文旅保〔2023〕1号)】(可公开发布)每年组织评选不超过10个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部资助50万元(歌舞音乐剧类每部60万元),小型剧目每部扶持10万元。【实施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31-5179170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鲁文旅艺〔2021〕3号)】(可公开发布)
7、优秀金融人才。每年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选拔金融英才不超过50名、金融之星不超过150名,管理期4年,颁发“山东惠才卡”。鼓励各市、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实施部门:省委金融办组织处(金融人才工作处)(0531-51783928);政策来源:《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可公开发布)
8、科技副职。选派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连续挂职最多3年。期满考核表现突出的,3年内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项目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挂职地推荐名额限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年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2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可公开发布)
9、首席质量官典型。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席质量官典型纳入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质量发展处(0531-51792259);政策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鲁市监发〔2022〕12号)】(可公开发布)
(六)人才表彰奖励政策(4条)
1、齐鲁杰出人才奖。表彰在我省工作5年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同时设置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政策来源:《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可公开发布)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省科学技术青年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实施部门:省科技厅法规处(0531-51751067);政策来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修订)》、《关于调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鲁科字〔2022〕78号)】(可公开发布)
3、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评选杰出企业家1至3名;评选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评选优秀企业家50名。【实施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处(培训与交流处)(0531-51782521);政策来源:《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鲁工信培〔2021〕40号)】(可公开发布)
4、齐鲁友谊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20名外国专家。【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外专处(0531-51751203);政策来源:《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可公开发布)
(七)人才服务政策(4条)
1、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面向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留学人才、外国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29项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牵头;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可公开发布)
2、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支持。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给予妥善协调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可享受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实施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51793759)、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0531-51766161)、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531-51799921)等;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可公开发布)
3、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支持。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所需资金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实施部门: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0531-5177807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51788160)、工资福利处(0531-51788174);政策来源:《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鲁编办发〔2022〕7号)、《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关于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9号)、《关于加强省属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3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办法》(鲁人社字〔2023〕79号)】(可公开发布)
4、高层次人才风险补偿贷款。“人才贷”风险补偿额原则上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对各市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实施部门:省委金融办组织处(金融人才工作处)(0531-51783928);政策来源:《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10号)】(可公开发布)
(八)人才平台建设支持政策(5条)
1、国家级创新平台创建支持。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资配处(0531-51751087)、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0531-5178311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51782609);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可公开发布)
2、院士工作站支持。对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对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的院士工作站,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服务活动给予后补助支持。【实施部门:省科技厅合作处(0531-51751155);政策来源:《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3〕28号)】(可公开发布)
3、科技型企业奖补支持。向“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小微企业发放“创新服务券”,最高补贴10万元。【实施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0531-51782698);政策来源:《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可公开发布)
4、国家级重点理论平台建设支持。对入选全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高端智库的重点平台,奖励100万元,连续奖励3年。【实施部门:省委宣传部理论一处(0531-51775165);政策来源:《关于支持鼓励山东省社科理论优秀成果的若干措施(试行)》(鲁宣办发〔2020〕10号)】(可公开发布)
5、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高价值专利或企业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实施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0531-51792392);政策来源:《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可公开发布)
二、市级政策(共60条)
(一)济南市(5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从济南区域以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政策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急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补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引导资助,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顶尖人才给予财政股权投资支持。【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引智处(0531-5170311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的通知》(济人才发〔2023〕2号)】(可公开发布)
2、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聚焦新质生产力,紧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企业、产业领域相关实验室(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培养从事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的领军人才。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入选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技能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0531-51701131);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的通知》(济人才发〔2023〕2号)】(可公开发布)
3、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0元,管理期3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0531-51701172);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的通知》(济人才发〔2023〕2号)】(可公开发布)
4、博士后支持。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驻济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实施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531-87081706)、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的通知》(济人才发〔2023〕2号)】(可公开发布)
5、青年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待遇保障部(0531-870816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0531-8207761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2024版)的通知》(济人才发〔2023〕2号)】(可公开发布)
(二)青岛市(4条)
1、产业领军人才支持。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分别给予人才津贴500万元、100万元及每月4000元支持,管理期为4年。另外,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人才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处(科技人才处)(0532-85911893);政策来源:《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选拔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2号)】(可公开发布)
2、博士后支持。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2年给予每月7000元生活资助,5万元至10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给予25万元至4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上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2-85912793);政策来源:《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来青在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3个月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2-66711850、66711723);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青岛市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10号)】(可公开发布)
4、行业拔尖人才支持。在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政府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2-85913221);政策来源:《青岛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厅字〔2020〕38号)】(可公开发布)
(三)淄博市(5条)
1、顶尖人才支持。引进的顶尖创业人才及团队,对人才所带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奖励。对符合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实施部门: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0533-3178947)、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3-3180118);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对顶尖创新人才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个人项目专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施部门: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0533-3178947);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
2、产业人才支持。给予入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配套。【实施部门: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0533-3178947)、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3-3180118);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每年遴选支持50名左右“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最高给予120万元支持。对从市外到淄博市创业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和省级领军人才,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实施部门:市科技局人才与成果科(0533-3178947);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0533-12333);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预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中专)毕业生分别发放每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新购商品房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大专生,分别发放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二科(0533-12333);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
4、海外人才支持。给予入选国家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配套。每年选拔5名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533-2791863);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
5、创业人才支持。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给予贴息。【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0533-3189111);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淄组发〔2022〕16号)】(可公开发布)
(四)枣庄市(2条)
1、领军人才支持。每年引进产业创新类高层次人才20名左右,给予每个人才项目最高12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能够带领企业实现发展模式重大创新、经营管理实绩突出的管理人才5人左右,给予每人3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在技术革新、科技攻关、传技带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5人左右,给予每人3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科技创业人才(团队)20个左右,给予每位获奖人才(团队)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枣庄英才支持范围,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扶持资金。引进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以及人文社科研究的高层次人才20人左右,给予每位科研领域、卫生领域入选专家及团队3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教育领域、文化领域专家及团队15万元科研经费。【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632-8685838)、市委宣传部干部科(0632-3321834)、市教育局人事科(0632-8688327)、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和引进智力管理科(0632-868628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0632-331186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632-3317217)、市卫生健康委人才科(0632-3321715);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枣办发〔2023〕5号)】(可公开发布)
2、青年人才支持。对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2-3331531);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枣庄市引进培养用好青年人才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若干措施》(枣办发〔2021〕17号)】(可公开发布)
(五)东营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亿元综合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市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最高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46-8383007)、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科(0546-8305345);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可公开发布)
2、黄河三角洲领军人才支持。每年遴选30名左右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每个产业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每个领军团队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每年遴选10位左右黄河三角洲学者,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津贴,用人单位按照1:1比例给予每位专家配套经费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46-8383007);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博士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300元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对全职在东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在东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9);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2〕8号)】(可公开发布)
(六)烟台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以5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可直接纳入市“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5-6789001);政策来源:《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发〔2021〕1号)】(可公开发布)
2、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对经我市自主培育的省级以上领军人才,以5年为资助周期,A类给予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B类给予最高400万元综合资助,C类给予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D类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5-6789001);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可公开发布)
3、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双百计划”学者:攀登专家,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青年专家,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特支专家,支持期3—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客座专家,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双百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全职创新类,支持期3—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兼职创新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创业企业类,支持期5年,给予入选者最高600万元综合资助(含3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培育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50万元综合资助;经营管理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36.8万元补贴;产业技能类,支持期3年,给予入选者最高36.8万元补贴;蓝色领军类,支持期2年,给予入选者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5-6789001);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育“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委人组发〔2024〕1号)】(可公开发布)
4、青年人才补贴。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制造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生活补贴延长至5年,博士一次性购房补贴提高至最高26万元。对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急需紧缺硕士和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提供100万元公积金贷款。重点海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出站后留烟的,给予15万元奖励,并可继续享受博士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5-678900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903206);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烟委人组发〔2024〕4号)】(可公开发布)
(七)潍坊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聘任院士、合作院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生活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0536-8091397);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2、领军人才支持。对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市财政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支持。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对创新类、创业类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8789315)、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科(0536-809139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0536-8789749);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符合条件的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实际在站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新全职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科(0536-8091303);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号)】(可公开发布)
4、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对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科(0536-8091303);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潍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发〔20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潍建发〔2023〕15号)】(可公开发布)
(八)济宁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创新创业顶尖人才项目,4年内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0万元研发补助,创业顶尖人才项目再给予最高1亿元政策性股权投资。创新顶尖人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4年内按照年薪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600万元用才补贴。创业和全职创新顶尖人才入选后2年内在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0537-3379992);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可公开发布)
2、产业人才支持。市重点产业“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对入选大运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的,4年内给予每人20万元人才补贴,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0537-337999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7-296798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0537-2348168);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30万元引才补贴和30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2万元引才补贴和10万元购房补贴,并给予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最高6万元引才补贴和7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给予最高1.8万元引才补贴和3万元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7-2967006)、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服务部(0537-296797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0537-3239866);政策来源:《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可公开发布)
4、高技能人才支持。对我市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个人(团队),全职引进或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分别按照每人(团队)最高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引才或培养单位奖励。对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7-2967398);政策来源:《济宁市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可公开发布)
(九)泰安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重点产业新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入、融资奖补等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突破、取得巨大效益的顶尖人才及团队,扶持资金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安居和生活补贴。【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合作科(0538-6991197);政策来源:《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泰委人组办发〔2022〕2号)】(可公开发布)
2、岱宗人才工程。每年遴选20名左右岱宗人才工程创新创业项目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一并纳入岱宗人才工程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538-6991337);政策来源:《关于实施岱宗人才工程创新创业项目的意见》(泰委人组办发〔2022〕1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重点和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对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中心市场科(0538-8211925);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可公开发布)
(十)威海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资助。对入选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0631-5285370、5271701);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可公开发布)
2、“威海英才”资助计划。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紧缺实用人才和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按照ABC三个层次提供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0631-5285370、5271701);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来威创办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高1万元的返乡留威补贴。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可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最高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631-5190826);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威发〔2023〕5号)】(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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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500万元生活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633-5177631);政策来源:《日照市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日人组发〔2020〕7号)】(可公开发布)
2、领军人才支持。对于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对于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对于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3年内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02)、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科(0633-8777809);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15);政策来源:《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号)】(可公开发布)
(十二)临沂市(3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综合资助1亿元。对在临沂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最高给予经费支持500万元。【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0539-8726263);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7号)】(可公开发布)
2、领军人才支持。每年选拔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20名左右、经营管理领军人才5名左右、技能领军人才5名左右,最高给予经费补助或创业扶持资金50万元,期满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39-8726573);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7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3年。对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2年。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科(0539-8612617);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7号)】(可公开发布)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临沂没有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临沂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个人仅需缴纳押金,承担物业、水电等费用。【实施部门: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规划建设科(0539-7673760);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可公开发布)
(十三)德州市(5条)
1、顶尖人才支持。对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6000万元综合资助;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参照国内地市级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实施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4-2687086)、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0534-2687070);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德办发电〔2022〕35号)、《德州市引进培养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发〔2022〕7号)】(可公开发布)
2、领军人才支持。对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对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给付年度劳动报酬的70%,给予每年最高70万元补助,最长补助3年。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50万元“创业券”支持。实施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实施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4-2687086)、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0534-268707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0534-2687496);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2号)、《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2〕16号)、《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券”支持奖励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2〕17号)、《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发〔2022〕8号)】(可公开发布)
3、“假日专家”支持。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上年度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50%给予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可免费入住酒店式专家公寓。【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假日专家”薪酬补助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3号)】(可公开发布)
4、青年人才支持。对博士、硕士、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新到企业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的,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创业的,每月最高给予1万元创业房租补贴,最长补贴3年。在德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4-790807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4-2239650);政策来源:《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9号)、《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可公开发布)
5、外国专家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外专项目,按照奖补资金1:1予以配套。对我市全职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外国人才“创新券”支持,按1名A类人才5万元、B类人才3万元兑现引才补贴。对入选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部门: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0534-2687070);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引智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德发〔2015〕13号)、《德州市“外国人才创新券”管理办法》(德科字〔2022〕81号)、《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德办发电〔2022〕35号)】(可公开发布)
(十四)聊城市(4条)
1、顶尖人才支持。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在聊开展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定比例给予人才个人补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635-8262175)、市科技局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0635-8378168);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2、领军人才支持。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给予50万元至400万元资助。领军人才来聊创(领)办企业,3年内享受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他类别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635-8264105)、市科技局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0635-837816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才工作科(0635-8288425)、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0635-868103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635-8213519)、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人才工作科(0635-2119203)、市国资委人才工作科(0635-8288418);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我市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我市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非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与企业引进的享受同等政策。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635-826217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635-8213519);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关于<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补充意见》(聊委人组发〔2023〕1号)】(可公开发布)
4、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现代商务、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专业人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年薪8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10万元给予薪酬补贴;年薪80万元以下4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年5万元给予薪酬补贴;年薪4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予薪酬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635-8213519);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十五)滨州市(4条)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支持。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给予专家6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3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发放专家10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同等额度补助;对入选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的,发放专家1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补助。其中,入选以上人才工程创业类的,专家补助提高20%。由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视情按本市培养入选人才的50%给予补助,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43-316198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资助经费的5%为项目核心团队发放补助,最高5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0个团队。【实施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0543-3187021);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2、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每年选拔“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遴选企业自主评价“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补助。评选“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遴选企业自主评价“渤海英才·企业优秀人才”,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补助。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其创办人直接认定为“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43-316198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3、青年人才支持。每年择优支持10名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主持的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543-318701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年。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驻滨高校、市属高校新引进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到我市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1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习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助,其中,所在企业、实习生(带教人员)各发放500元,每年最长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保障科(0543-8173786);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三年,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前两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0543-8173027);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全日制硕博士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43-336990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4、海外人才支持。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分别为专家本人发放20万元、10万元补助。【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543-318701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可公开发布)
(十六)菏泽市(4条)
1、顶尖人才领航计划。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科技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国际一流,在菏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能够引领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即来即议”“按需支持”和“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提供个性化支持。【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979)、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0530-5191600);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号)】(可公开发布)
2、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国家级人才工程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充分考虑人才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配套资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979)、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0530-51916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0530-531083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530-5160080);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号】(可公开发布)
3、市级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围绕“231”特色产业体系,加快引育一批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每年遴选30名左右领军人才(团队)。【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979)、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0530-51916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科(0530-531083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530-5160080);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号】(可公开发布)
4、青年人才集聚行动。优化事业单位引才方式,打造“菏泽—名校人才直通车”“菏泽人才大集”“青鸟计划”等引才品牌。对取得博士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级科研机构和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A-及以上专业的毕业生,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对文教卫体等行业、急需紧缺专业、偏远乡镇等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提报市委人才办,根据现实需求确定引进条件标准。对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高校和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优秀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0-5310979)、团市委学少部(0530-531027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0530-5314121);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号】(可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全省重点人才政策清单(2024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