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在第27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学校将表彰奖励在2009—2011两个学年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在升本、庆典、新生接待等重大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现将推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条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既教书又育人。
②依法执教,潜心治学,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得好,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师生认可。
③关心学院发展,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④勤奋耕耘、执着追求,在教育教学研究、先进技术运用、绝招绝活传授、普通话和规范字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服务、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
⑥师德高尚,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重大活动先进个人
①在升本、庆典活动、新生接待等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②在升本、庆典活动、新生接待等项工作的材料准备、事务筹备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③在升本、庆典活动、新生接待等项工作的接待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二、推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8月26日—29日)
①优秀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部)管理团队集体研究,提出各自的推荐名单;
②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③升本工作先进个人由升本办提出推荐名单;
④庆典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
⑤新生接待先进个人由学生处、招生处共同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2、审核(8月30日—9月1日)
人事处依据各推荐责任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在充分听取主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推荐公示文稿,公示3天。
3、院务会审议,董事长签批。
4、教师节表彰奖励。
三、推荐比例
1、优秀教师按本学院在册教师7%的比例推荐。
2、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学校在册教职工3%的比例推荐。
3、升本工作先进个人、庆典活动先进个人及新生接待先进个人推荐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受名额限制。
四、要求
1、推荐责任单位要依据评优条件,择优推荐,并于8月29日前将审批表报人事处。
2、各二级学院(部)管理团队可按本院在册教师1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按本院在册教师7%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兼得,三项重大活动先进个人不兼得。
4、公示文稿要传达到所属教职工,听取并收集他们的意见,并于9月5日前反映到人事处。
附:1、纽约国际最新网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纽约国际最新网站_________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纽约国际最新网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纽约国际最新网站_________先进个人审批表.doc